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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 单位名称:

    汝阳县审计局

    单位负责人:

    刘温寿

    单位地址:

    人民路13号

    邮政编码:471200
    公开电话:

    0379-68211834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 主要职责:

    汝阳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拟订相关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汝阳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中共汝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有关处理处罚建议: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委、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积极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应用的相关工作,参与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构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二)财政审计股。组织对本级财政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对乡镇(工业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对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开展国有企业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人大、政协、公安以及党的工作部门、群团组织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负责县政府有关部门(含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四)重大项目投资审计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委托和授权,审计国家省市在我县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开展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审计;开展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开展对县重大项目的稽察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大数据和政策跟踪审计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负责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监督和大数据审计工作;负责对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监督和综合分析研究。

    (六)法制计划管理股。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管理及审计组织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办理授权审计事项及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统计汇总等综合工作;负责审理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