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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 发文机关: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2025-11-28
  • 发文字号: 汝政〔2025〕1号
  • 索引号:C001-0279-2026-0001

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汝政〔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5〕1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洛政〔2025〕2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以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的普查数据,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汝阳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工作重点

(一)依法依规普查。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并对普查中获取的资料信息和隐私秘密严格保密,且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要督促普查对象依法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迟报、拒报,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数据严格按照方案制度发布使用。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普查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时空分布,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五、普查保障措施

(一)组建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汝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汝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明确普查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其中,涉及普查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组织普查对象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落实普查经费。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县、乡政府共同负担,按照满足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节省开支。

(四)严格选聘“两员”。要充分考虑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简称“两员”)选聘的重要性,选聘有责任心、熟悉农村情况、沟通能力强且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切实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做好宣传动员。认真策划并扎实组织普查宣传工作,运用多种方式,充分依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相关部门服务平台等资源,广泛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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