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汝阳县内埠镇范围内,涉及黄湾村。
二、征收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汝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汝阳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的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4日
豫公网安备 410326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