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汝阳县人民政府网!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2026年3月24日
  • 发布日期:2026-03-24
  • 发文字号: 汝政土〔2026〕5号
  • 索引号:C001-0282-2026-0005

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城至灵宝高速公路汝州至嵩县段(洛阳境)项目(汝阳段)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汝阳县城关镇、上店镇、小店镇、十八盘乡、三屯镇、刘店镇范围内,涉及汝阳县城关镇云梦村;上店镇布河村、圪塔村、桂柳村、庙岭村、南拐村、任庄村;小店镇板棚村、关帝村、马沟村、秦洼村、赵村;十八盘乡刘坡村、青山村、申庄村;三屯镇耿沟村、新建村;刘店镇二郎村、滕岭村等6个乡(镇)1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汝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汝阳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8日。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4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