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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分局主要职责

日期:2023-04-03来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汝阳县环境保护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承担落实汝阳县人民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上级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对我县污染物名称和指标实施总量控制。

负责协调审批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负责全县环境监测。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负责环保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环保突发公共事件。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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