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中央、省级、市级、县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工资福利、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生态建设修复股(汝阳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业产业发展股) 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承担汝阳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产业工作,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产品加工与产业发展,以及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花卉苗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花卉苗木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经济林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林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林下经济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林下经济项目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三)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森林灾害预防股)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国有林场改革和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湿地资源,监督、协调、组织落实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等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全县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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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法规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植树造林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种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审核、检疫、检验工作。承担林业对应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汝阳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休工作。 (四)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组织汇编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使用、占有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上报工作。 (五)承担全县经济林行业规划、指导和管理,组织拟定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经济林良木品种的引进、驯化和推广,组织管理技术培训,指导经济林产业化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的经济林产业政策。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协调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 (八)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野生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菅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评估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县造林绿化退耕还林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并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一)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二)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单位名称: | 汝阳县林业局 |
| 单位负责人: | 张喜敏 |
| 单位地址: | 汝阳县人民路20号 |
| 邮政编码: | 471200 |
| 公开电话: | 0379-68211832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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