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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办文办会等机关日常事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上报、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纪检监察、机关党建、组织人事、统战宗教、财务后勤、文明创建、考核评比等工作;负责群团、工会、离退休干部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379-68211171

    (二)公共服务股。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戏曲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工作;指导乡镇文化站、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公共文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考核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379-68230292

    (三)市场管理股。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和指导;对文物、广电行业进行监管;负责全县文化、旅游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数据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承担政策法规、综治信访、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文旅窗口的管理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379-68210800

    (四)产业发展股。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全县文化旅游项目谋划并指导项目建设;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民宿、露营地、文旅街区、剧本娱乐等旅游新业态发展;负责乡村振兴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379-68060826

    (五)宣传推广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介和品牌打造工作;指导、规范全县文化旅游对外宣传推广活动;牵头组织全县文旅节会活动;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的管理工作;负责文旅文创产品的开发、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文旅活动图片、音像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379-68210089



  •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县电视剧创作生产、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生产。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旅游惠民工程实施。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3.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4.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和扩大全县文化旅游消费,指导文旅产品的开发生产。

    5.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和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文化走出去,促进全县入境游工作开展。



  • 单位名称:

    汝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单位负责人:

    肖延武

    单位地址:

    城关镇刘伶广场东侧县文化中心大楼六楼

    邮政编码:471200
    公开电话:

    0379-68211171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