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汝阳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县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全年组织县政府常务会学法4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领导干部培训体系,依托党校主阵地开展干部法治能力提升培训,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全年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2期,累计培训科级干部100人次。
(二)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深入贯彻落实机构改革部署要求,科学调整县政府办公室、公安、交通运输、民政等职能部门设置与职能配置,有效提升行政运行效能。扎实推进乡镇职责事项清单“从编到用”落地见效,完成157项行政权责事项动态调整,实现权责清单系统数据及时更新。持续推动放权赋能工作,各承接部门累计办理业务45887件。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动态评估执法成效,13个乡镇累计开展行政执法检查6600次,办理处罚案件298件,打通了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三)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规范实施。严格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制度,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确保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全年完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0项,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提出审查意见68条。着力加强乡镇政府法治综合机构建设,全面推行乡镇行政合法性审查制度,推动府院府检联动机制向基层延伸,强化乡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落实司法所长列席乡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切实保障乡镇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依法行政程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起草、审核、公布、备案、评估、清理全流程管理,全年审核规范性文件草案6件,纠正不规范内容17处,切实提升文件制定质量,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2025年累计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1件,备案通过率100%,未发生备案迟报、漏报、错报情况。
(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全面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大厅之外无审批”工作目标,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任务,目前河南省累计上线33项“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汝阳县可办32项,累计办件量达19341件,办件覆盖率96.97%。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等线上平台,实现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切实做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动态管理和网上办理工作,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全量认领发布2380项,实现全程在线办理事项2375项,网上办件量80369件,同比增长18.2%,线上办件率持续提升。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全年共处置问题线索130件,纠正违规执法行为3件,移交纪委监委追责3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完成全县750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复核;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及乡镇综合执法专题培训300人次;全年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98本,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创新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推广“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等执法方式,150家企业主体享受减免处罚政策红利,为企业减轻经济负担35万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七)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入贯彻落实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全年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0件。严格落实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要求,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依托线上平台推行行政复议案卷繁简分流,简易程序适用率达42%,建立复议纠错案件责任倒查机制,全年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20件,综合纠错率达21.3%。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12件,被纠错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实现100%。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505起。持续提升法律服务效能,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3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2025年工作虽取得阶段性进展,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与上级决策部署、社会发展需求和群众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法治意识有待强化提升。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和长期性认识不够深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亟须加强,少数部门在重大决策中存在未充分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法治审核流程简化等问题。
(二)行政执法有待规范提升。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发现,少数执法人员政治站位不够高,存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
(三)基层法治力量有待加强。乡镇人民政府法律专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配备普遍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筑牢法治政府建设根基。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法治讲座等形式,深化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切实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以“关键少数”带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治理效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常态化开展述法履职,推动责任层层落实、落地见效。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持续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对案卷评查发现的程序瑕疵问题逐一销号整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重点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和文书制作能力,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推动行政执法效能持续提升。
(三)深化普法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深化以案释法工作,选取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用“小故事”讲清“大道理”,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吸引力。持续擦亮“小龙普法”特色品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2026年2月10日
2024年度汝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汝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汝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单位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汝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本级)单位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汝阳县林业经济和技术推广中心单位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单位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汝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汝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汝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中共汝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汝阳县监察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中共汝阳县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部门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中共汝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汝阳县事业单位登记局)部门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中共汝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中共汝阳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汝阳县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汝阳县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汝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汝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汝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单位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汝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本级)单位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汝阳县林业经济和技术推广中心单位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单位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汝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汝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汝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中共汝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汝阳县监察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中共汝阳县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部门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中共汝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汝阳县事业单位登记局)部门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中共汝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中共汝阳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汝阳县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pdf
2024年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汝阳县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pdf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洛环罚决字〔2024〕7008号
单位名称:汝阳县昌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66767406746
地址:汝阳县刘店乡滕岭村柳树沟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3月11日,你公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湿电除尘器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当日最高小时排放烟尘折算值为24.4mg/m3(标准值为10mg/m3)超过国家排放标准1.44倍;二氧化硫折算值195.2mg/m3(标准值为50mg/m3)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9倍;氮氧化物226.7mg/m3(标准值为100mg/m3)超过国家排放标准1.26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明我局对你单位现场执法检查情况。
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当日在线监测数据报表,证明我局对你公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停运及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调查违法的事实和基本情况。
证据三:你单位营业执照一份,企业法人身份证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一份,证明你单位受委托人接受本机关调查。
证据四:本机关调查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复印件。证明本机关现场调查人员具有执法资格。
我局于2024年 4 月6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洛环罚告字〔2024〕7005号),告知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申请听证权。
2024年4月11日,你公司提出申请听证。2024年4月25日,我局对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争论焦点问题是该案件是否符合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经核查,你公司出现污染治理设施停运和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后积极采取对应措施,尽快恢复达标排放,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和《洛阳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减轻与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洛市环〔2024〕8号)第五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处罚:(二)排污单位因突发机械故障造成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按照规程及时维修实现达标排放的。”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听证申请意见予以采纳。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之规定。
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结合你公司违法行为:
1、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M:法定处罚金额上限:100万元,N:法定处罚金额下限:10万元,A: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部分处理设施停运,裁量等级2; 其余裁量因素个数:8个;其余裁量因素等级B1:3(废气类别:一般工业废气),B2:2(企业规模:小型企业),B3:4(超标排放倍数:超标 2 倍以上 3 倍以下 ),B4:1(违法行为 :一般期间);B5:3(小时烟气,1万标立方米以上10万标立方米以下);;B6:1(超过期限整改时间,限期整改);B7:1(受处罚次数,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B8:1(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检查)。
套入公式计算:
X=10+(100-10)×[(2/5)2+(32+22+42+12+32+12+12+12)/(52×8)]×50% = 26.65万元
2、大气污染物超标准排放:M:法定处罚金额上限:100万元,N:法定处罚金额下限:10万元,A: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超标排放倍数超标2倍以上3倍以下,裁量等级4; 其余裁量因素个数:9个;其余裁量因素等级B1:2(企业规模:小型企业),B2:3(管理类别:重点管理),B3:1(违法行为发生时期:一般时期),B4:3(废气类别:一般工业废气;B5:5(超标因子数量,3个);B6:3(小时烟气,1万标立方米以上10万标立方米以下);B7:1(超过期限整改时间,限期整改);B8:1(受处罚次数,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B9:1(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检查)。
套入公式计算:
X=10+(100-10)×[(4/5)2+(22+32+12+32+52+32+12+12+12)/(52×9)]×50%
= 50.8万元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条第二款“实施了两个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若违法行为之间存在 “必然关联关系”的,应当选择处罚较重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定,并给予处罚。”的规定,最终裁量金额:50.8万元。
鉴于你公司出现污染治理设施故障停运和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后积极采取对应措施,尽快恢复达标排放,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洛阳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减轻与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洛市环〔2024〕8号)第五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处罚:(二)排污单位因突发机械故障造成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按照规程及时维修实现达标排放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公司污染治理设施停运、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给予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开户名称:汝阳县财政综合服务中心;银行账号:41001599110050001766;代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汝阳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1509房间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1607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4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汝阳县人民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政府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汝阳县政府机关办公大楼一楼东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
下午15:00—18:30(夏季)
联系电话:0379—68219868
传真号码:0379—68238216 通信地址:汝阳县城关镇人民路40号
邮政编码:471200
电子邮箱:ry2018xxzx@126.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储存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汝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本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县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政府及办公室层面的主要信息:
1、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县政府规章;
4、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5、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6、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县政府重点工作;
9、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10、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县政府人事任免;
12、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县政府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汝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 ry.gov.cn
2、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汝阳县档案馆(地址:汝阳县刘伶广场东 电话:68211235)
3、微信公众号“今日汝阳”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今日汝阳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县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汝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汝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 ry.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汝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答复时限。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详细内容见附件二。
(四)不予公开内容。
①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③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④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注意事项。
①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②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④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汝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024年1月5日













解读文件:《汝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政策解读
| 汝阳县县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资金管理方式 | 备注 | ||
| 中央 | 省级 | 市县 | |||||
| 一 | 公安 | 机动车牌照费 | 缴入国库 | ||||
| 汽车(包括大、小型汽车、教练、实验汽车)反光号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缴入国库 | ||||
| 挂车反光号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缴入国库 | ||||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缴入国库 | ||||
| 摩托车(各种二、三轮、轻便摩托车)反光号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缴入国库 | ||||
| 汽车(包括大、小型汽车、教练、实验汽车)不反光号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缴入国库 | ||||
| 挂车不反光号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缴入国库 | ||||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不反光号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缴入国库 | ||||
| 摩托车(各种二、三轮、轻便摩托车)不反光号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缴入国库 | ||||
| 机动车临时号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缴入国库 | ||||
| 机动车喷字放大号(不反光)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缴入国库 | ||||
| 机动车喷字放大号(反光)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缴入国库 | ||||
| 机动车证书工本费 | 缴入国库 | ||||||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缴入国库 | ||||
|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缴入国库 | ||||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缴入国库 | ||||
| 临时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缴入国库 | ||||
| 禁行线路通行证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豫发改收费[2011]1128号 | 缴入国库 | ||||
| 二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土地复垦费 |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 | 缴入国库 | |||
| 土地闲置费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 | 缴入国库 | |||||
| 耕地开垦费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 | 缴入国库 | |||||
| 不动产登记费 |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缴入国库 | |||||
| 三 | 城市管理 | 污水处理费 | 《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 | 缴入国库 | |||
| 四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 | 缴入国库 | ||||
| 六 | 水利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缴入国库 | |||
| 七 | 人民防空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国发[2003]4号 中发[2001]39号 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 | 缴入国库 | |||
| 八 | 法院 | 诉讼费 |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 | 缴入国库 | |||
豫公网安备 41032602000122号